七、房屋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
1、依据:《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
2、办理程序: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他项权证)。
3、提交材料:(提交复印件的资料需核对原件)
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⑵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如: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
⑶房屋他项权证书(原件1份)
⑷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⑸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⑹委托书(原件1份)及其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⑺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原件1份)
类别:主债权的转移
4、办事时限:3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住房80元/件(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
非住房550元/件。
衢价费[2008]72号
?? 收费对象:抵押权人
注:⑴企业房产抵押登记只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本;
⑵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残疾人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办理抵押登记只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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