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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1、依据:《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
2、办理程序:受理(实地查看)→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3、提交材料:(提交复印件的资料需核对原件)
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⑵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如: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
⑶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
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及其审批表(复印件 1份)
⑸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⑹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1份)
⑺房屋测绘报告及配证图(原件1份)
⑻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
⑼地名办门牌证(复印件1份)
⑽竣工蓝图(原件1份)
⑾白蚁预防合同(复印件1份)
⑿委托书(原件1份)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确认书(原件1份)
⒁申请人是个人的情况需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1份)
⒂衢化片区属市建设局城南分局管理范围的情况需提供衢化片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合格通知书(复印件1份)
4、办事时限:7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住房80元/件(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
非住房550元/件。
衢价费[2008]72号
收费对象:房屋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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