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
岗 位 职 责
一、负责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的管理工作。包括对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审核、公示、认定以及对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的配租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负责对历年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年审工作,抓好退出机制的执行落实。
三、负责完成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对外办理事项
廉租住房申请审批
1、办理时限:55个工作日(包含市民政局和总工会审核收入情况的15个工作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受理时间以及轮候、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时间除外。
2、办理要件: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须交验原件);
(2)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须交验原件);
(3)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须交验原件);
(4)申请家庭成员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
(5)其它材料(如“三无”孤老、优抚对象、残疾人等证件以及原私房已拆迁、转让、析产、赠与等其它应说明的情况)。
3、办理程序:
(1)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审核[会同市民政、总工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审核];
(3)公示;
(4)认定;
(5)轮候;
(6)配租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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